阳光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无视业主安全
姓名:王**
信件内容:
阳光小区改造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及个人,未经本栋(b7一单元)其他业主同意,私自改造本栋排水管道,对本栋楼其他业主房屋安全造成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!按照民法典、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,危害其他业主利益时物业企业要行使监督权、行业部门要行使执法权
来信日期:2023-10-29
办理部门:市新区管委会
办理情况:
网民您好:
经新区住建交通局现场核实,阳光小区B7号楼一单元改造为一楼住户对下水管道修缮属个人行为,与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并未关联,同时,新区住建交通局已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小区物业。目前,小区物业已经介入,正在协调处理中。
分管领导:吕涛 副主任
联 系 人:李端阳 电 话:3153356
市新区管委会
2023年11月2日
办理状态: 已办结 受理时间: 2023-10-29 15:38 办理时间: 2023-10-30 14:48
责任编辑:长孙hhh